投標保證金一般是指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按照招標方的要求,以招標人指定的形式,指定的金額作為投標責任擔保的一種保證金,主要是為了防止投標人中標后不簽合同或者不交納履約保證金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包括:現(xiàn)金、銀行本票、匯票、支票、以及投標保函的形式來體現(xiàn)的,因此說投標保函是投標保證金的一種交納形式,理論上是可以作為投標保證金使用的。
投標保函是銀行開具的,不需要投標方實際繳納,而是以銀行信用來做為擔保的,其對于現(xiàn)金形式的投標保證金有以下優(yōu)勢:
1、不占用企業(yè)資金 2、不涉及繳納、退還等手續(xù) 3、第三方擔保,保證雙方利益
目前我國大部分省份都已要求任何招標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投標保函,但是仍有部分省份還未完成投標保證金的規(guī)范化工作,仍然存在必須以現(xiàn)金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項目,但所占比例已經非常少。
因此,投標單位在投標時,只要投標文件中沒有要求必須以現(xiàn)金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投標方均可以采用投標保函形式來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