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xiāng)居民及企、事業(yè)單位用于生活資料和農村居民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小型農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后的金屬制品。包括:
(一)廢鋼鐵 廢鍋勺、廢爐具、廢炊具、廢縫紉機、廢舊自行車、鋼鐵制的廢生活用品; 廢農用工具:廢鐮刀、廢鋤頭、廢鎬、廢鍬、廢犁鏵、廢水車及零件、報廢的小型農用機具和糧食加工設備、廢人力車及其廢零件等。
(二)廢合金鋼:廢不銹鋼餐具等
(三)廢有色金屬 報廢的有色金屬生活用品:銅、鉛、鋅、錫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爐、蠟臺等; 廢牙膏皮、有色金屬的廢藥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