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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保函的受益人為

            2023-11-15 10:03:12        170次瀏覽

    投保人。保函受益人是指擔保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只要與被繼承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使沒有同居生活,彼此之間也存在法定繼承權。若與被繼承人所建立的婚姻關系無效或者被繼承人死亡時婚姻已解除的人,則不再享有法定繼承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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