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很多沒有辦理相關建房審批手續(xù)的無證房屋,通常情況下都會被相關部門扣上“違法建筑”的帽子,尤其是在雙方就補償事宜協商不成,一直沒有達成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遲遲不愿搬遷的情況下,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實現終的征收目的,按照預期的完成征收工作,往往就會把被征收人的這類房屋以“違法建筑”的名義予以處理,直接以的標準給予補償,甚至是對被征收人不予任何的補償。
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被征收人拿到的補償比別人低這是毋庸置疑的,主要的是,有的被征收人雖然心里不舒服,但也會默認他們的說法,那么,相關部門口頭上說這類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的房屋是違法建筑,被征收人的房屋就真的是違法建筑了嗎?
關于這個問題,凱諾律師在此之前其實說過很多次,無證房屋是否是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口頭上說了不算,相關部門不能僅憑有證或是無證來認定房屋的合法性,而是需要結合房屋的實際情況來認定房屋的合法性。所以,實踐中,如果有相關部門來家里調查房屋情況,讓你拿出房屋所有權證或是土地使用權證,但你又拿不出來時,倘若告知你房屋是違法的,補償可能會比別人的低,此時,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一般情況下,認定房屋是否是違法或是合法必須要走以下三步,如果沒有以下三步,那么,即使房屋是真的違法建筑,他們的認定程序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同樣可以針對他們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立案調查取證
1、必須由2名以上的執(zhí)法人員上門調查
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規(guī)定,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zhí)法資格的執(zhí)法人員實施。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違法建筑的調查可不是口頭上說一說就能認定的事,必須要由2名以上的執(zhí)法人員采取實地調查的方式上門調查。也就是說,執(zhí)法部門在接到投訴、舉報或是發(fā)現有違法事實存在的時候,應當要在7個工作日內立案受理,然后組織2名以上的執(zhí)法人員實地調查取證,如果是2人以下,那則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2、執(zhí)法人員必須要出示證件
另外,該《行政處罰法》中還明確規(guī)定了,執(zhí)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zhí)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zhí)法人員出示執(zhí)法證件。執(zhí)法人員不出示執(zhí)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
簡單地來說就是,執(zhí)法部門組織的執(zhí)法人員在上門調查取證明一定要出示相關的證件,即工作證,實踐中,如果執(zhí)法人員未主動出示有效證件,被征收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倘若他們仍然以各種理由拒絕出示,那么,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建議馬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因為,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并非是執(zhí)法部門的工作人員。
3、對調查現場進行錄音錄像
相關部門在調查階段,需要記錄下違法建筑的地理位置、面積、結構和修建時間等,要求當事人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權屬證明或是其他相關的手續(xù),并要制作詢問筆錄,讓被征收人在上面簽字確認,另外還要對調查過程中進行錄音錄像。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并沒有就詢問筆錄與被征收人確認,甚至就拍了兩拍房屋的照片,啥也沒有詢問就走了,那這個調查過程肯定也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此時,作為被征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馬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二、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也就是說,在實地調查過后,如果房屋確實是違法建筑的話,那么,相關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還需要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據和理由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如果當事人對此提出了陳述和申辯,那么,相關部門還需要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不得拒絕,倘若該事實和理由意見成立,則需要依法采納。
因此,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并沒有告知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沒有聽證被征收人的陳述、申辯,便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那就侵害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此時,被征收人便可以搜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相關部門下發(fā)的一些文件以及現場照片、錄像等。
三、作出行政處罰通知書
在入戶調查取證之后,如果房屋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也不存在其他的客觀事實問題,確實屬于違法建筑的話,那么,相關部門則需要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書面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規(guī)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應當要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所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我們時間要馬上查看這份文件中的內容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或是沒有履行前置程序,就作出該文件,那肯定是不合法的,當然了,實踐中,還會存在不對當事人作出這一份文件的情況,只是口頭上告知當事人,那該行政行為鐵定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收人可以馬上咨詢專業(yè)律師,并在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確認他們的行政行為違法。